为严格管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边生产、边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清单》)。
《措施清单》分为六部分、19条内容,精准切中当前山东省危化品企业“边生产、边施工”风险管控的核心痛点。

《措施清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都对气体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
《措施清单》第九条:加强智能化管控平台数据整合应用。企业要依托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整合人员定位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气体检测系统,实现以下功能:人员实时位置显示(防止进入人员损伤范围);人员数量超限报警(人数上限依据爆炸风险评估模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9人);气体浓度实时监测(可燃、有毒气体超标报警);应急处置流程联动(报警后自动触发撤离指令、通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智能化管控平台作用,强化系统的日常运营与维护,通过实时数据监控全面掌握现场作业状态,杜绝“重建设轻应用”“建而不用”等问题。
《措施清单》第十一条:联合装置改造管控。对于属于联合装置的施工改造,必须全部停产,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实施:一是制定停产方案,明确停产步骤、物料清空要求、能量隔离措施;二是进行盲板隔断与置换,对联通设备、管道进行盲板隔断,采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蒸汽置换,确保置换后介质浓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如易燃易爆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三是由企业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停产、隔离、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措施清单》第十二条:承包商安全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加强承包商全过程管理,加强资质审查,核查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许可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施工前,企业要向承包商进行书面交底,告知生产装置的风险特性(如物料毒性、爆炸风险)、施工区域的管控要求(如禁止携带火种、正确佩戴施工防护用品、气体检测频率)、应急措施(如应急疏散及逃生路线、救援联系方式),承包商应签字确认并留存记录。施工过程中,企业要指派专职监护员(非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措施(如气体检测、作业许可)。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危场所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涉及使用大量易燃、易爆、有毒且有害的气体,这些气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在生产、使用、存储、以及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不仅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还可能因燃爆而引发火灾、爆炸,严重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以及影响企业周边生态环境。
因此,一台专业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危场所有效监测预警危险气体泄漏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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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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