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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可燃气体报警器出故障、未正常运行,这两家企业被罚7.9万元!

发布时间:2024-06-13 16:58:47作者:新吴应急、无锡应急

案例一

无锡某塑料制品公司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9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调漆间和喷漆间主要使用粘连用表面处理剂(闪点25°C)和清洗剂(闪点4°C)进行涂装作业,喷漆区和调漆区共设置5个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检查当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报警器后台均未打开,打开后,报警器后台处于故障状态,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该单位调漆室内,使用不防爆的电子秤和温湿度计;3.该单位于废弃的楼梯间存放有32桶700A-3清洗剂(10Kg/桶,闪点4°C),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处理结果

无锡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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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无锡某机械公司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6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金工车间南侧调漆室存放2桶稀释剂#204(闪点21.5°C)、1桶MF COAT 300固化剂(闪点24°C)、1桶 MF COAT 300红 NO.1(改)(闪点23°C)、2桶佐敦10号稀释剂(闪点25°C),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到期检测拆除;2.三号车间东侧 2间喷漆房使用脂肪族聚氨酯面漆组份B(闪点53°C)、MF COAT 300固化剂(闪点24°C),2间喷漆房各有1只可燃气体报警器,均到期检测拆除;3.厂区北侧一仓库内存放 14桶灰色通用管道涂料A组份(闪点28°C)、55桶JOTUN环氧漆(闪点25°C)、9箱快干环氧漆组份 B(闪点27°C)、3箱 INTERBUND 2340 UPC PARTB通用型管道涂料固化剂(闪点 26°C),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未设置通风装置;4.一号车间西南侧烘房加热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5.一号车间西侧前处理烘房加热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6.一号车间西北侧热水炉加热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7.金工车间南侧油漆中间库存放 9桶灰色通用管道涂料 A组份(闪点28°C)、4桶快干环氧漆组份 B(闪点27°C),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8.一号车间南侧电泳加热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可燃气体报警器到期检测拆除;9.一号车间西侧流水式喷漆房使用稀释剂#204(闪点21.5°C)、佐敦10号稀释剂(闪点25°C),喷漆房内2只可燃气体报警器被拆除;10.二号车间和三号车间中部设置一杂物间,存放1桶脂肪族聚氨酯面漆组份B(闪点53°C)、1桶快干环氧云铁中间漆 M20组份B(闪点33°C)、1桶 JOTUN脂肪族聚氨酯哑光面漆基漆3组份A(闪点28°C)、1桶快干环氧云铁中间漆M20组份A(闪点25°C),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通风装置;11.办公室 WTKY-3200/s报警器控制器(用于连接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

MF COAT 300用稀释剂#204、MF COAT 300固化剂、MF COAT 300红 NO.1、佐敦10号稀释剂、脂肪族聚氨酯面漆组份B、INTERBOND 2340UPC GREY PART A、快干环氧底漆 EP15P(0XT)、环氧漆 F60B组分、INTERBOND 2340UPC PART B、快干环氧云铁中间漆 M20组份B、脂肪族聚氨酯哑光面漆组份A、快干环氧云铁中间漆 M20组份A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序号是 2828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序号是 2123的危险化学品。该单位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被拆除的情况下,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无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拟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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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标准

GB 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5 储存要求:

5.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

5.2 应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

5.3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

5.4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储存方式及消防要求。

5.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存,应符合附录A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5.6 储存爆炸物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物品存放应满足 GB 18265的要求。

5.7 储存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 18265 的要求。

5.8 储存具有火灾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5.9 剧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氧化性气体、急性毒性气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氯酸盐、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溴素应分离储存。

5.10 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将储存地点、储存数量、流向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3.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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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1.1 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1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 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来源:新吴应急、无锡应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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