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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百日行,明查暗访行动不定期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2-09-15 11:26:41作者:瑶安电子

    为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燃气安全工作,2022年9月1日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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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安全“百日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7月4日起至10月底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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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明查暗访采取部委督导检查和省际交叉互检两种方式对重点省区进行督导,通过现场交流、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方法开展检查,配备燃气专家,提高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曝光一批突出安全隐患。

    检查重点围绕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重点督导燃气使用单位自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安全排查等“三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真正落实到燃气、餐饮企业等基层一线,扎实开展全面排查整改,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入户安检义务。按照“五个坚决”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依法严格执法处罚,重拳打击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明查暗访不合格案例

    6月份以来,多地接连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深刻。综合检查组发现,用户使用不合格灶具、相关部门监管存漏洞,入户检查不认真、燃气企业违规供气、燃气报警器不合格等或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在重庆市永川区万达广场某餐饮场所后厨,只见天花板上的燃气报警正闪着红灯,处于报警状态。“这种情况下,燃气紧急切断阀为什么不工作?”在专家要求下,后厨人员才手动切断了燃气供应。

    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某农贸市场,综合检查组随机检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灶、瓶、阀十分普遍,而燃气企业依然给用户正常供气。

   在湖南省岳阳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厂区内几个巨大的储罐格外引人注目,但专家未找到控制阀门。专家感慨,没有阀门,一旦发生事故,危险物料会顺着管道一直流向地下管网,后果不堪设想。

   在广西柳州市城中区,短短100余米的巷子云集了近20家餐饮店,是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整治组发现商家使用的都是正规燃气,燃气瓶和燃气灶之间也都设置了隔断,并保持了1.5米的距离,但有部分商家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整治组对这些店铺下达了整改文书。此外,检查中,整治组还发现一家米粉店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家用型,而餐饮店使用的应该是商用型,因此被认定为使用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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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近些年,由于对燃气安全的不重视及燃气使用错误的操作方式,导致天然气频繁泄漏发生爆炸,轻则损伤财物,重则丢失性命。为最大限度避免燃气泄漏,防止燃气爆炸,燃气泄漏报警器被广泛普及。

    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以实时检测周围环境中的气体浓度,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浓度超过设定报警值,燃气报警器就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驱动排风扇、电磁阀、喷淋等降低气体浓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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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已作出明确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落实前款规定的餐饮行业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企业、员工、顾客的安全

各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

尽早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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